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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10:4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布《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会员单位

《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广西应急管理学会

2025122


附件

 

广西应急管理学

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应急管理学会(以下简称 “学会)内部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质量,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内部科研课题,旨在汇聚会员智慧,整合多方资源,服务广西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立项

第三条 学会根据应急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政府、社会需求,每年度制定并对外发布课题指南。鼓励会员结合自身研究专长与实践经验,提出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课题建议,经学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选题范围。

第四条 学会根据课题的重要程度、研究难度、预期成果等因素,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旨在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一般项目则围绕应急管理领域的常见问题、新兴问题或特定领域进行深入探讨,鼓励会员结合实践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应急管理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条 课题分为委托立项、自主申报两种立项形式。委托立项由学会依据特定应急管理项目需求、政策制定任务等,邀请业内权威专家或科研团队,就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究。自主申报面向全体会员,申请人需依据学会公布的课题指南,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应涵盖应急管理多学科专业背景人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操作能力,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申报书》。

第六条 课题研究周期设定为一年,若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延长期限重点项目为一年,一般项目为六个月。

第七条 经评审专家评审后,学会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明确课题编号、研究周期、资助额度等关键信息。

 

三、课题管理

  课题研究中期(一般为研究周期的 50% 左右),课题负责人填写《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汇报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学会秘书处根据检查结果,对进展顺利的课题给予肯定与支持,对存在问题的课题提出整改要求与期限。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客观原因(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实地调研、关键研究人员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参与等)确需变更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负责人等关键信息,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后的研究方案调整情况,报学会秘书处审批。审批通过后,课题按变更后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课题结项

  课题完成预定研究任务,达到设定的研究目标,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策建议、应急管理培训教材等。

十一  课题负责人填写《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并附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第十  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依据课题申报书、结项申请书及研究成果,从成果质量、创新性、应用价值、研究过程规范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由学会颁发结项证书,并在学会年度报告、学术交流活动等场合对优秀成果进行重点宣传推广;修改后通过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按专家意见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评审;不通过的课题,终止课题研究,收回已拨付经费。

 

五、经费管理

第十  学会设立专项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科研项目合作经费、企业委托研究经费等。

第十  立项课题根据课题级别、研究周期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资助额度。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10000元至20000元,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6000元至10000元。资助经费分阶段拨付,立项后拨付 8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10%,剩余经费在课题结项后拨付。拨付后即可按照经费管理规定持相应票据向学会财务人员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并附上详细的费用说明和支出清单。

第十 课题资助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经费比例不超过50%

第十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业务费:涵盖项目实施期间购置图书、搜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还包括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来确定。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其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设备及其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部单位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应严格把控设备购置,积极倡导设备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计算类仪器设备及软件工具的相关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中列支。

第十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项目负责人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经费分两个阶段支取:项目立项后可支取绩效经费总额的50%;项目结项后可支取结余的绩效经费。

第十 课题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学会经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经费使用账目,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报销规范。学会定期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严禁将课题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个人消费、礼品购置、娱乐活动等,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六、附  

第十  本办法由广西应急管理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由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广西应急管理学会

邮箱:gxyjglxh@126.com

联系电话:1907746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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